中介小哥贩卖个人信息牟利?判!
(资料图)
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3日电(吴巧勇)房屋中介小哥利用工作便利,居然干起了贩卖个人信息的“生意”。近日,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。
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翁某某在从事房屋买卖、租赁中介服务时,通过向他人购买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“楼书”,包括楼盘小区、门牌号、户主名字及电话号码等,以向他人推销房产资源。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,被告人翁某某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期间,又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“楼书”贩卖给他人,从中获利约3万元。
经审计,被告人翁某某持有“楼书”32份,内含有效公民个人信息21452条。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被告人翁某某的云盘账户及计算机主机中。
案发后,被告人翁某某退出了违法所得3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数量达21452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翁成毅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悔罪表现,依法可适用缓刑。被告人翁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,侵害了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,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综上,判决被告人翁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;被告人翁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,予以没收;被告翁某某应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,删除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,并注销其云盘账户。
法官提醒: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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